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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司宣布解散了,我的損失該找誰來彌補呢?” 熱 薦
    來源:百城招聘網 瀏覽次數:33465
    曾經有人戲言道,一個職場人這一生,至少要經歷過一次公司解散,才算職業生涯的完整。小A沒有想到,她竟然這么快,完成了職業生涯的其中一個標桿第一次——
    在一家亞馬遜電商行業工作的小A最近很是揪心。
    由于亞馬遜宣布退出中國,因此小A所在的公司近日忽然宣布,“公司不日將解散,大家可以在這段時間開始準備找工作了”。
    小A和其他同事就這樣,一夜之間就成了“無業游民”。
    小A和其他同事由于是第一次遭遇這樣的的事情,因此對于該如何索取自己的誤工費、失業損失費感到很是迷茫。
    其實,當公司經營不善、或者想要另起一行時,一般都會宣布解散,將公司注銷。
    但是,真當遇到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或是因為老板想要解綁重新起爐灶從而宣布公司解散時,很多人的反應都是先懵后慌的。
    一則是因為對這信息的消化需要時間,一則是因為對于自己的社保續繳問題、誤工費、失業損失費用等不知由誰來補償的迷茫和慌亂。



    上文中的小A無疑就滿足了這“現懵后慌”的現象。那么,像小A和她的同事等這些勞動者的損失究竟該由該誰來彌補呢?
    其實小A和她的同時無需感到慌亂,她們的問題其實我國法律早就有規定——
    (一)首先是社保續繳問題。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原則上,社保中只有兩大保險需要重點關注:
    · 養老保險可以斷繳,只要繳滿15年即可;
    · 醫療保險則需在三個月內實現斷繳續費,超過三個月則需從頭開始。
    因此,小A和其同事只要在三個月內找到新工作,將之前沒及時繳納的費用續繳,即可實現社保的不斷繳情況,方便將來學區購房等先置條件。
    (二)其次是誤工費、失業損失費問題。
    從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條內容來看,小A的公司明顯符合條文中規定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后者的限制條件。
    也因此,小A和其同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的年限,向公司索要一定的對應經濟賠償——
    1、小于6個月的,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來賠償;
    2、大于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照“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的要求來賠償。
    那么,如果公司拒絕賠償這部分費用呢?
    也不用擔心。
    同樣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小A和其同事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失敗,則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還有一點需注意——
    若小A在被解散前的月平均工資,比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還要高上3倍的話,那么小A的公司屆時需向小A支付的補償金額,應當以當地職工月平均薪資水平的3倍進行賠償。
    同時也為了權衡企業的利益,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也就是說,小A和其同事,無需為此感到擔憂,他們的合法權利,都是受到國家法律進行保護得。
    只是我們總是倡導“以和為貴”,所以如果真遇到這種事,建議還是先和公司協商比較好。
    畢竟,留一點情面,日后好相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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