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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能享受最低薪資標準嗎? 熱 薦
    來源:百城招聘網 瀏覽次數:35081

    2018年3月份,北京某技術公司招聘了一名今年大四學生小楊來企業實習,因小楊剛畢業還沒有拿到畢業證,公司便沒有簽訂雙方書面協議,小楊也沒有主動提起,于是在工作實習期間,小楊每天8小時工作,一周周工作5天,雙休,公司按照每天35元的實習補助給小楊發放工資。


    4個月后,小楊拿到了學校的畢業證書,這時小楊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將其實習期間的4個月工資,按照國家最低薪資標準補齊差額。但是,公司卻表示拒絕支付小楊薪資差額。




    該公司認為,小楊在實習期的時候還是個學生,不符合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要求,因此雙方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另外,公司認為企業為小楊這個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的在校生提供了一個免費實習、鍛煉的機會,讓小楊就業的同時,還給了薪資補助已經夠仁至義盡了,小楊提出要求補償薪資差額簡直是人心不足的表現。


    那么到底大學生能享受最低薪資標準嗎?


    從理論上講,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去實習是教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但是有些在企業打工的在校生已非純粹的教學實習,而是同其他員工一樣付出勞動,他們實際上已經成為單位業務的一部分我國一些地方已規定實習生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關于印發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規定的通知》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可與學生雙方協商勞動報酬標準,但不應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克扣學生的合法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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